在當今社會中,簽訂合同是常見的事物,但是如何對柴油發電機組行業的銷售、租賃或維修合同的內容進行有效的把握,避免出現糾紛時存在較大的漏洞就是重中之重了,可能某一項表述就讓你損失慘重,打你個措手不及!
例如我在某個合作單位的給我們公司的合同樣本中發現就有這段話的描述:“甲方有權依自身經營需要及情勢變更要求終止本合同,甲方要求終止本合同的通知到達乙方時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供貨經甲方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部分,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單價進行結算”。通常我們設備供應商都是乙方,按照甲方的說法就是他隨時有權取消合同。如果是小金額的合同還好,當他是幾百上千萬的合同呢?原本合同就是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說不做了就不做了,合同里連一條我們索賠的權利都沒有,這是什么霸王條款,說好的平等互利呢?像這樣的合同一般都會是柴油發電機組行業的小型規模經銷商才會去答應的條件,因為無奈之舉,實力擺在那里,不做的話生存太困難,做了一旦發生變故可能就面臨萬劫不復之地。所以小企業總是沒有挑選權,更多面臨被挑選的困境。甲方業主有沒有想過能答應你這個采購條件的企業要在什么情況下才這樣的不管不顧,有沒有想過萬一是小企業出現大變故呢,出現產品嚴重質量問題呢,你覺得你能索賠什么呢?小企業冒著天大的風險然后獲得正常的利潤,大家都是成年人,你認為付出和收獲成正比嗎?所以一般你要供應商承擔多大風險,你采購方同樣面臨同等風險。
發電機維修合同通常對于采購方不會有太大危險,因為金額通常不會很大,付款主動權也在采購方手里,沒修好不給錢,修好了也可能會被賴賬(一堆不愿付款的理由舉不勝舉)。唯一能制衡對方的質保期對于合同尾款來說,合同尾款的利益超過了質保期的利益,當然最主要是鑒別柴油發電機組有沒有修復是公婆都有理,標準無法統一,要別人修復的和全新狀態一樣嗎?
另外我們再來談談發電機出租合同,我記得當時合作對象是順豐快遞公司深圳分部,由于他們的物流中轉站一般都是晚上開始作業至天明收工,順豐公司合同版本有個要求如果供應商設備出現故障不能在2小時解決或調配同等功率給采購方就按小時扣租金款,這倒不是大事,同時要求2小時內未恢復供電的話要賠償由此給采購方帶來的所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這不是瞎胡鬧嗎?最離譜的是我們在順豐大晚上突然斷電的時候,已經啟動緊急預案先對其正常電力供應,做到先治病后拿救命錢才出了這檔次事情。后面為了這個合同和付款整整花了2個月,最后雙方只能不簽合同付完租金大家一拍兩散。對于此事我來說明幾點做不到的地方:第一,我們還真賠不起,那可是快遞啊,里面有什么鬼知道啊,就想問一句順豐把我們快遞弄丟了會賠給我們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嗎?第二,你和供電局有沒有簽訂這樣的協議呢?第三,中國有什么企業技術服務人員是365天從18點到凌晨8點待命的,說安排2個技術人員24小時進駐現場還嫌我們員工工資貴,不愿給錢還想要帝王級別的服務也就只有你了。第四,你買個全新的柴油發電機組都可能會壞啊,你租賃一臺二手設備還想他是金剛不壞之身。綜上所述幾點基本都是屬于抱怨之詞,對于我們柴油發電機組行業來說,沒有解決不了方案,你要長生不老你得給我孝敬神仙的費用啊,佛祖也不是開慈善機構的股東,至多是名譽顧問而已。
以上笑談一番我們在簽訂合同中遇到一些臣妾做不到的事情,可能也就我們公司做不到,但是大家是不是應該對等一下雙方買賣的關系,你們不付款的時候我們打官司贏了都不一定拿回應得貨款,但是一旦設備出問題了我們就面臨你們各種各樣的罰款,甚至于賠上公司全部資產都彌補不了用戶的直接和間接損失。我們就不能按照中國合同法要求來執行,出了問題由仲裁機構和法院來判決嗎?當然有人就要說了,他可以不同意賠那么多錢啊,但是大部分款項還在用戶手上啊,那可是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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